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我校思想政治教育成效,充分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和谐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一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往届“校园之星”获得者不再参选)。
二、评选类型
校园之星分为学习之星、自强之星、技能之星、志愿之星、创业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文明之星、感恩之星、读书之星。原则上,各类校园之星评选1人,最多不超过2人。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关爱他人、关心学校,具有良好的心理、思想与政治素质。
2.勤奋好学,学习成绩良好。
3.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勤俭节约、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无违法违纪现象。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能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5.严于律己,同学认可,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具体条件
1.学习之星。勤奋好学、成绩优异,能够自主拓宽知识面,对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较强,乐于与同学分享学习经验和心得体会,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带动同学共同进步,推动学风建设,事迹突出者。
2.自强之星。勤俭节约、自强奋进,能够克服身体、经济、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的精神,以乐观向上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成长成才,事迹突出且品学兼优者。
3.技能之星。勤练技能、拓展素质,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和专业技能证书考试,成绩突出,能利用自身技能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服务。
4.志愿之星。能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在创建良好社会风尚和优良校风中起到引领作用。在各种爱心捐助、社区服务、无偿献血、见义勇为、保护环境等公益类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踊跃投身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服务贡献青春力量。
5.创业之星。积极进行创业实践,在创业中富有开拓精神,不畏艰难,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事迹突出、精神感人,在校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6.文艺之星。热心文艺活动,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一定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积极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能带动、帮助同学。在演讲、辩论、演唱、舞蹈、曲艺、器乐、书法等方面获得较高级别证书、竞赛奖项;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有关艺术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7.体育之星。热爱体育锻炼,在体育项目上具有一定特长;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热心推广体育运动,能带动同学一起进行体育锻炼。在校内外各级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者优先。
8.文明之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爱护公物,着装得体,举止文明规范;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方面表现突出,见到师长主动问好;有主人翁精神,自觉维护学校和班级荣誉。有典型事迹,有一定社会影响,受到相关奖励者优先。
9.感恩之星。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理解、尊重教师与管理服务人员;懂得感恩父母辛劳,自理能力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乐于助人,积极回报社会与家人,事迹典型、感人。
10.读书之星。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和较浓厚的阅读兴趣,经常在图书馆借阅图书,阅读质量高;能带动同学一起阅读,并分享读书心得;积极参加各类读书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有专门的读书笔记或在刊物发表文章的同学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流程
1.学院初选(4月22日-4月28日)
各学院首先组织班级评选,自下而上挖掘典型事迹,结合班级评选组织学院级评选,确定学院的校园之星,每类最终推荐1名候选人报学工部。推荐材料(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须经学院严格审核,保证材料真实可信,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于4月28日15:3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报送至学工部。
2.校级复选(4月28日-30日)
学工部将组织评审小组综合评议校级“校园之星”,从中评选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第十一届校园之星”拟当选人选。
3.公示监督(5月6日-8日)
评选出的校级“校园之星”拟当选人选将面向全校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当选为校级“校园之星”。
4.表彰奖励(5月中下旬)
学校对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校园之星”当选者进行表彰奖励。
五、活动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精心组织安排,确保评选工作有序开展。
2.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意义,提高学生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3.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流程进行,确保评选的“校园之星”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4.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激励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积极进取,追求卓越。
联系人:杨楠,联系电话:89909132